典型案例A typical case
首页 > 典型案例
历时约两年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黎律师一行三天促成和解 来源:liyuanjunsuo  作者:liyuanjunzhuan    时间:2013-03-06

历时约两年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黎律师一行三天促成和解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09-12-25  查看(2)

拆迁时 两个“房主”争房
 
08-09-13 11:33:44     来源:《贵阳晚报    

    9月9日晚,在经过4个月的调解后,贵阳市创艺房开与青云路4号附5号杨姓住户签订“和解协议”——杨姓住户同意撤离现居住的房屋,房开商暂时对杨提供适当补偿,最终确认产权归属后,双方再行商讨安置或补偿等事宜。
   

    一处房屋拆迁,何以引人关注?原来,杨姓住户所住房屋的产权存在“问题”——杨姓住户在这处住房内居住了15年,但一直没有得到产权证。到了房开来拆迁的时候,杨姓住户才知道,自己所住的房屋早在10年前就卖给了别人,也就是说这处住房的产权证被别人持有。为此,杨姓住户状告该房屋原所属单位存在“一房二卖”的不合法行为,并拒绝房开商对其房屋进行拆迁。

一个事件
   

   1993年,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杨益君经单位同意后花6000多元购买了位于贵阳市青云路4号3层5号的房屋,杨益君与妹妹共同居住至今。不过,杨益君迟迟没有得到该房的产权证。“我到单位问了好多次,但每次都说正在办。”杨说。
   

   2006年9月,贵阳市创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青云路与神奇路交叉口附近一地块的开发权后,开始对该地块进行拆迁和安置,杨益君的这处楼房也在拆迁范围内。
   

   “房子都快拆了,我们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杨益君说,2006年10月,她在单位开具证明后便到贵阳市房屋产权处查询房产证的办理情况,结果令她大吃一惊:该房的房产证早在1999年就已办理并颁发,户主另有其人。
   

   “我买了房子后就和妹妹一直住在里面,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情。”杨益君说,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的情况下,她将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改办、市建管处及该房屋产权证持有人告上法庭。2007年5月、9月,法院两次判决杨益君败诉,杨益君不服,申请抗诉。
   

    就在杨益君提请抗诉的同时,创艺房开的拆迁工程也进入关键阶段。“她们不肯搬走,我们就无法正常拆迁。”创艺房开的张经理说,因为这个产权问题,他们与杨氏姐妹在房屋拆迁问题上出现了矛盾。
    
两种说法
   

    引发事件的原因,是贵阳市建管处在15年前对其自管的争议房屋青云路4号附5号的买卖处置,而矛盾双方则为买家杨益君与卖家市建管处。双方对当时杨益君出资购买争议房屋的事实均予以肯定,但对后来的产权更名一事,各有说法:
   

    在此前的法院判决书上,贵阳市建管处称:在1993年,建管处将该房分配给杨益君居住,并于1995年12月将该房以6934.16元出售给杨益君。1996年10月,杨的丈夫要参加其单位分房,便向建管处递交了退房申请,市建管处做了批准并将杨1995年缴纳的6934.12元的购房款退还。随后,建管处将该房卖给了现在持证的房产人。“我们是按照规定处置房屋的,根本不存在一房二卖,法院也已作了判决。”建管处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杨益君则表示,从1993年购房到现在,她从未要求过退房,更没有提出过退房申请。“建管处说退过房款,但我与丈夫从来没有收到过,而且建管处也提供不出退款收据。”杨益君说,她甚至认为建管处递交给法院作为证据的“退房申请”是虚假伪造。为此,尽管已在两审判决中败诉,但杨益君认为这并不代表此事已成定案。
   

    目前杨已向法院提起抗诉,申请重新鉴定“退房申请”的真伪。
    
三个疑点
   

    据悉,在杨益君二审败诉后,她向北京承光律师事务所求助并得到回复。该律师事务所黎元君律师在了解该案经过后,于日前带领助手来到贵阳,决定帮助杨益君打这场官司。   

    黎元君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虽然这起案件比较复杂,加之两审败诉,想要推翻原判并不容易,不过他认为该案存在三大疑点,“翻盘”也不是不可能:  

    疑点一:双方都提到的这份“退房申请”,这是此案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并非出自杨益君亲笔,那案件重审的机会就很大。   

    疑点二:如果卖方单位或后来的购房人的确退还了杨益君的购房款,又为何无法提供退款收据?6000多元当时来说,也不算是小数目,杨益君或其丈夫收到退房款后而未写收据,市建管处或后来的购房人是不可能接受的。   

    疑点三:如果后来的购房人即现在的产权持有人是以合法程序买下该房,为何在近10年的时间里没有收回房屋,或向杨益君收取租金?

了犹未了
   

    贵阳市创艺房开张经理说,“她们(杨姓住户)一直住在里面,让我们拆迁工程无法继续。”张经理说,延误4个月的工期,给公司带来不小损失。  

    日前,经过市信访办、办事处等多个部门多次协调后,创艺房开与与杨益君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杨益君同意撤离现居住的房屋。

文章评论:历时约两年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黎律师一行三天促成和解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