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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访谈黎律师:运用法律策划 掌控制胜格局 来源:中国网  作者:文/记者 王林强 钟膳蔚    时间:2014-07-07

以上图片是中国网报道黎律师的截屏http://www.china.com.cn/fangtan/zhuanti/sdxf/2011-09/14/content_23412020.htm

运用法律策划 掌控制胜格局
——访“2010年度中国百强大律师”获奖者黎元君

中国网 | 时间: 2011-09-1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在我国律师界,不少优秀律师在办案实践中运用十八般兵器各有擅长,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风格,不仅为办理案件提供了更为精准、有力的服务,而且为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司法进步带来了新亮点。黎元君律师在精通法律的基础上,把“法律策划”作为克敌制胜的“神兵利器”,运筹帷幄中收获了许多令人瞩目的赫赫战绩。他因此也被业界称为“中国法律策划第一人”。

                         ——采访题记

文/记者 王林强 钟膳蔚

金秋时节,记者来到北京黎元君律师事务所,采访了在法律战线摸爬滚打了20多年的黎元君律师。黎律师性格温和,形象儒雅,谈吐睿智,从事律师工作的所思所感都凝结成了他最美的人生画面。20多年来,他怀着一颗正义之心,凭着一腔热血和高超技艺,为他人解除了一个个涉法难题,同时,他倡导的和解理念,也常常让当事人双方皆为满意。和谐社会,用法律来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无疑是两全其美的上上之策。

因工作实绩及法律策划的创见,黎元君荣膺“2010年度中国百强大律师”,正如颁奖词所描述的那样:“他们用付出赢得尊重,用勤勉谱写人生。他们用自强不息的奋斗,换得世人的景仰。比起他们的成就,他们无悔的坚守更让人动容;比起他们的声誉,他们不倦的追求更令人起敬!”“天道酬勤、厚德载物”,这其中蕴含的思想与价值观,正切合着黎元君律师多年来的言行及内涵。

 

追求高、精、准办案水平

在黎元君律师的名片上,印着这样一句话:委托人利益至上,高效率诚信服务。这也正是他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价值体现。

因黎元君律师承办案件主要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必须亲自参加办案和法律策划,以确保案件问题的解决。黎元君律师咨询代理过的众多案件中,产生社会影响力的有某国有大型企业诉中央电视台案件、解决长达半个世纪天津市3万亩土地所有权确权争议群体性案件、解决四十年未处理的锦州1.5万亩土地所有权确权争议群体性案件、青岛市某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代理解决烟台某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代理北京、烟台等地土地承包多起案件、代理湖南、德州、阜阳等多地土地征收案件”,等。中央电视二台等多家中央级媒体报道过黎元君律师的事迹,尤以人民网、人民日报转载大众科技报《坚守凛然正气谱写浩然长歌》报道为典型。

在长达20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黎元君律师历经基层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等职务。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实务经验、不断研究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追求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和实现。

他开办的北京黎元君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为研究、代理房地产(房屋拆迁、重大土地)争议案件,并以黎元君律师为主办律师,追求高、精、准的办案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匠心独动的法律策划

运用法律策划,黎元君律师办理了许多经典案例。在其律师事务所,记者简要浏览了他的策划的部分案例内容。有的是案例内容数十页甚至上百页,洋洋数万言,这其中付出的智慧与劳动可想而知。然而,匠心独运的结果也成了黎元君律师办案的一大亮点。

黎元君律师擅长于用统筹方法及策划手段系统引入法律服务或解决法律问题中,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结合具体实践。如果说法律策划的理念的初步形成,黎元君律师应该是律师中的先行者。许多律师事务所虽然也在自己的业务介绍中列有法律策划一项,但很少有对这一概念加以阐释,更没有以法律策划书的形式向客户提供自己的代理思路与做法的。而黎元君律师在自己的办案理念和代理思路上突出法律策划的指导性原则。

他从重庆来到北京,立足北京面向全国,成功代理的来自天津郊区的“半个世纪土地之争案”、与央视打官司的“报道失实纠纷案”等,都显示出法律策划的力量。黎元君也正是把善于运用法律策划作为自己的一个独特品牌,在社会上受到关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他专门撰文阐述自己对于法律策划的理解:“我说的法律策划可能是这样的,法律策划是指法律职业人员等在处理涉及法律事务或法律问题时,依照法律实体和程序或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使侦查、起诉、审判、代理、辩护、项目论证等行为的思路、计划、策略、步骤、方式方法等实施与客观规律接近或吻合的理论性活动。”

黎元君律师认为,“律师运用法律策划开发案源与商业策划没有两样。律师是一个非典型性的商人,或者说,律师事务所就是一个经济组织,律师是这个组织的员工或老板。不过,律师的工具是法律,商人的武器是推土机和机器等。法律策划借鉴商业策划进行某些活动是可行的,但法律策划也有其自身的规律可循。”

根据法律策划的理念,当他接待了为土地问题上访、申诉近半个世纪的村民代表后,利用不到十天的时间,撰写了十几万字的《半个世纪的土地之争》法律策划书,细致分析了纠纷的起源,中国建国以来对农民土地问题的几乎所有政策文本,把这个案子放到今天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来研究处理办法。村民代表们为黎元君律师厚厚的一本法律策划书感动了,感到这么多年来的上访申诉,可以交给这样的律师代理了。

有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因协调等涉及保密而未公开。法律策划其目的就为找准一条容易实现目标的道路,往往有些当事人多年维权而走错了路,错过了黄金维权期以致丧失了合法权益。对此,黎元君认为值得人们高度关注。

“宁可人负我,不可我负人”

“作为律师,社会责任感应该放在第一位。”黎元君律师认为,律师对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与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具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律师要精通法律,精通社会,跟法官清楚明白,一切以事实依据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多年来,他秉承“宁可人负我,不可我负人”的做人道德和处事原则,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倾心尽力,真正做到了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法律负责,堂堂正正,得到了很多委托人和社会的好评。

谈到优秀律师该是怎样的形象,黎元君表示,律师要具有过硬的综合素质,除了练好法律这门“看家本领”,还要涉猎历史、文学、管理学等学科,在办理案件中敢于正视强权,敢于斗争邪恶,不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所左右,不为对方所收买,为维护公平正义甚至不怕流血牺牲,真正扮演好社会的“调解员”、百姓的“守护神”角色。

黎元君律师对每一位来访者或委托人都热情友好,既帮助他们分析案情,又忠告他们不盲目冲动去解决问题,更要避免去上访等不理智的行为。对一些人通过在线交流、QQ、电话等方式的询问,他都耐心细致地给予回答。此外,他还拿出大量时间参加公益事业,为群众宣讲法律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服务等,深受百姓和委托人的信赖。

“在当今法治环境下,无论您是弱势群体或位高权重,只要你有理由并需要律师服务,我将竭诚为你伸张正义和主张权利!”这是黎元君的执业铮言,也是他履行一名优秀律师崇高责任的本色。


商业策划与法律策划

黎元君律师

 


目前,国内还没有关于法律策划的专著出现。我虽然名不见经传,但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中,感受到策划就在工作中;体验到法律策划非常重要;触及到法律策划工作环节的思维成果和判断准确与否关系到案件代理、辩护等服务的成功或失败;力行到律师行业策划理论的缺失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境况。法律策划不是万能的,但有些案件没有系统的法律策划是万万不能的。我想写一些法律策划的东西,供感兴趣者参考。


我没有学习更多的策划专著的条件和机会。我通常喜欢在网上浏览。我没有时间去专门研究策划,因为我还得办案,维持生计;同时我也没有能力编写什么大作。我大概只能写一些感受而已;借鉴一些实在的策划理论,把自己的看法加进去。这是借人家的模子,灌入自己的内容。只要写的东西对自己和读者有积极的意义,我就达到写作的目的了。至于写得如何,以后慢慢的改吧。我想,通过我的努力,会让有关方面重视法律策划这门边缘学科,使律师在为委托人服务时,知道要策划,知道什么是策划,怎样去策划。实际上,有关律师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办案指引等,以及个别同行出版的书籍和我国的策划学的建立等,已为法律策划打下了基础,有的实质上就是法律策划和策划的内容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吴灿先生著的《策划学》,被称为:“系统探讨策划学并大量应用国内案例的实用性教材”。我读后,感觉这个评价较为贴切。没有高深的理论探索和比较的不知所云;没有眼花缭乱的中西策划的名词术语的展现;没有玄乎晦涩引人迷糊的描写,那些实实在在的发生过的事情,令人信服的分析和劝导就在你的手中,就印在你的大脑里。如果,你把它消化、融会、移植借鉴,再刻上你的灵魂,可能是有收获的。


我不认识吴灿先生,也没有和他联系过,我使用他的模子,也未与他协商。想必他不会反对。因为,这是教材,我是学生,学以致用是理所应当的。但,我不是抄袭。我是学习这种方法和引用部分概念。可能,我结合法律实践和法理,还会出现不同意他的一些观点的想法。请不要认为我没有一点能力写出点东西出来。


“策划就是对某件事、某种项目有何计划、打算、用什么计谋,采取何种谋策、划策,然后综合实施运行,使之达到较好的结果。”(吴灿)


“商业策划,就是在商业活动中通过与生产、管理、战略等的紧密协调,运用广告、促销、公关、新闻等手段,综合实施运行,使商业活动达到较好的效果。”(吴灿)


“本书将重点讨论商业策划,其他的如政府策划、军事策划、事业策划等,则可以从中借鉴和参考,其实很多商业策划的理论也适用于其他行业的策划。”(吴灿)


法律策划这个词在网上也能搜索到,而且非常多,但,可以说98%以上都是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提供某某法律策划,也有极少数律师的法律策划的含义和作用等只言片语。


律师理财网《法律资本化与律师服务功能》文章写到:“法律策划是指为识别权利,设定财产关系、构造经营主体形成企业身份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其目的是投资效益最大化、企业效率最高化,公司结构最优化。法律策划主要体现于权利识别、法律关系设计、企业的设立构建及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活动。法律策划的作用就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投资方向;合理的设置企业的所有权,规划股权结构;结合业务特点,设计公司结构,使公司在组织结构上一开始就具有竞争上的组织优势。法律顾问在此法律策划中不仅仅就公司设立的合法性提出意见,还要从公司战略高度依法对公司的股权和结构进行合理的设置进行策划使之具有较大的生存空间和成长性。”

这里指的法律策划主要是“构造经营主体形成企业身份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企业兼并与资产收购的法律策划与文本制作》(法律英语网)所指的法律策划是关于目标公司的选择、谈判过程设计、律师起草的文件合同、保留条款和操作意见等法律实务事项和操作程序步骤等。

经法网发表《收购活动的法律策划》(实践小结)所指的法律策划是:“收购活动的法律策划1.1查明有关法律法规对收购特别是对拟进行的收购个案的规定与适用。有无鼓励限制、允许禁止、前提条件或例外的情况,是否需要报告、审批,具体规定等,事先确定收购方案的可行性。” 这里主要讲律师在法律服务中确定项目的合法性。

合睿律师事务所在其网站上关于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策划文章的含义指,为“企业上马重大经营项目提供决策法律意见。”

中国煤炭律师网的一篇文章对法律策划是:“负责重组活动的法律策划重组活动策划作为企业战略策划的一种,策划的中心在于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防范。”

由于律师行业的起步晚,发展慢,律师理论研究的局限等等,有关方面和律师还来不及顾到法律策划的问题。现在要我给法律策划下一个定义,是做不到的,但可以有个粗糙的提法。中国的策划起步于90年代初。有文章称中国第一代策划人是策划行业启蒙期的代表 “点子派”核心人物“何阳”,他为企业提供的 “点子激活市场”策划哲学,红遍了祖国大江南北。何阳影响了中国一大批后继策划人,引来了中国策划行业的春天。十多年过去了,但关于什么是“策划”的问题,至今也没有“通说理论”之定。


我说的法律策划可能是这样的,法律策划是指法律职业人员等在处理涉及法律事务或法律问题时,依照法律实体和程序或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使侦查、起诉、审判、代理、辩护、项目论证等行为的思路、计划、策略、步骤、方式方法等实施与客观规律接近或吻合的理论性活动。


我认为,策划虽然离不开社会实践性活动,但策划的总体性表现还是在实施计划,出现追求的目标或结果之前,不是之后。这里说的“总体性表现”,是指策划一般在做事前就考虑或分析计划过了,做事时,基本是按照策划和决策依据进行的。例如,公安机关接到重大的突发案件的报案后,首先按照“预案”的模式行动。如果,没有“预案”,决策人员会立即召开应急会议,采取对策、组织安排人员,成立担任不同任务的小组,向上级汇报、立即安排现场保护等。“预案”的形成,临时会议中决策、与会人员的分析、判断的过程,什么事要做,那些事不能做,怎样做、达到什么结果,避免出现什么情况等决策形成的过程,实际上,就与策划有关。并且,“预案”或者这段时间形成的策划方案,就可以称为“总体性表现”的策划。至于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的策划,也不能成为策划在实施结果之后的理由,相对于新情况的处理结果等,这时的策划还是在结果出现之前。


毛泽东的名言,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的过程与策划的过程相生相伴。简单地说,法院的判决结果在后,审判人员的审理过程在前,谁都不会反对。不管判决的结果是否公正,审判人员接到案件后,至少要知道这是一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他还得看一看、听一听、想一想,这件案子该怎样判才不出现问题,或者出了纰漏是否有人摆平。依法应当怎样判,受非法干预该怎样处理,双方当事人不服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人大权力机关监督怎么办,新闻媒体曝光结果如何,出了事谁来承担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判决的事实依据怎样认定,判决文书怎样写等等,都需要思考。这种思考,不能否定有策划的成分。所以,我认为,策划主要是一种理论性活动,而非实践性结果。


策划主要是一种理论性活动,但并不排除策划的基础与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和相生相伴;也不否认策划与商业活动或法律职业活动中通过与不同性质的活动紧密协调;也不割裂运用广告、促销、公关、新闻、行政等手段,综合实施运行,使目标活动达到较好的效果。


有人评论说中国的律师不好做。其实,这话是建立在真实基础上的。因为,我国宪法确立的依法治国的方略才几年。可想而知,在宪法未修改以前的法治状况,连国家都不能用宪法的法律形式确立依法治国的决策,那在当时就能断定我国不是法治国家。既然不是法治国家,就必然存在有比法大的东西。有比法大的东西存在,你依法,就比他小。你比他小,你就得听他的。听他的,你就不能依法;你是律师,吃的就是法律饭,你的武器就是法律,于是,你的枪要不就是坏的,要不你没有子弹或者刺刀是弯的。当然,说这话的意思只是表明有这样一部分现象。在那种环境下,律师事务所接到案件,特别是对方实力或势力较大的案件,虽然你依法预测委托人主张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及其法律规定会胜诉,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还要策划是否找熟人影响法官公正裁判、找媒体曝光案件促使法官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找相关案例影响法官不要偏袒,有的甚至贿赂法官或有关管的住法院或法官的人。这些诉前的种种思考和活动,也包括准备证据、寻找证人固定证据等等就是紧密协调。这些活动通过与不同性质的活动紧密协调,并运用公关、新闻、行政等手段,综合实施运行,使己方达到胜诉的好结果,就是策划与其他性质的活动的紧密协调。即使这样,策划或是法律策划的性质仍然是理论性或感性性的东西。宪法虽然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法治环境朝好的方向发展,但,以上说的现象也不能在短时间内消失。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到宪法的修改通过,这里边的策划是可想而知的。


策划有好有坏,有成功有失败,但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策划,不能说好的策划、成功的策划才是策划,不好的,不成功的策划就不是策划。策划本身是一门学问或学科,运用策划理论去策划一件事,策划好了,按照策划思路去决策了,成功了,这就是策划;策划的不好,按照策划思路去做失败了,就不是策划。这样理解,就把策划神话了。人有未被刑法处罚的人,有被刑法处罚的人,被刑法处罚的人,他还是人,未被刑法处罚的人,当然还是人。人与人有成功失败之分,同一人在不同的时期和阶段也有成功与失败之别。伊拉克原总统萨达姆从总统到囚犯,从人间天堂的主宰到地窖藏身的通缉犯,有一点改不了,他就是一个人。因此好的策划、成功的策划是策划,不好的,不成功的策划也是策划。


律师运用法律策划开发案源与商业策划没有两样。律师是一个非典型性的商人,或者说,律师事务所就是一个经济组织,律师是这个组织的员工或老板。不过,律师的工具是法律,商人的武器是推土机和机器等。法律策划借鉴商业策划进行某些活动是可行的,但法律策划也有其自身的规律可循

法律策划的目的

黎元君

 

法律策划是一个新鲜的词。说它新鲜是指这以前提这个词的不多且谈不上想要把它理论化、系统化、实务化。研究法律策划是让它为社会服务,为法律的实施服务,成为法律职业或执法工作者的一门工具或手段。

法律策划的目的是什么?我想知道这个意思的人一定很多。用不着把这个意思高深化。当事人打官司,一定希望自己的理由被法院认可并胜诉;当事人要解决一个法律问题或与法律相联系的问题,一定想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法律,而自己的行为到头来不被法律所否定。当然,有的当事人提起诉讼或应诉并非要胜诉,而是要利用诉讼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

当事人打官司要胜诉,当事人解决某方面的法律问题而不被法律所否定,是当事人的诉讼和处理法律问题的目的,这还不是进行法律策划的直接目的。虽然,进行法律策划的终极目标是满足当事人的请求和愿望等,但法律策划只是一种理论性的东西,它要达到的直接目的是找出一种或多种实现胜诉或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突破点等。例如。两个朋友因履行经济合同而发生争议或矛盾。假如,解决这个矛盾的最佳方案是和解方式的话,而其中的一方却采取了诉讼方式,其诉讼的结果却是采取诉讼的一方没有胜诉或没有完全胜诉,并且从此这两位朋友由此而分道扬镳、形同陌路。再假如,采取诉讼方式的一方聘请律师或法律人才进行了法律策划,不管这个策划是否成功,那采取诉讼方式的思考或对策可以称之为法律策划。

我认为法律策划的目的是这样的,但未必正确,因为说这样的话没有底气,我也是摸着石头过河,不清楚我这样的表述是否正确。不过,我想,如果法律策划的目的是胜诉或解决法律问题的话,那没有胜诉或解决法律问题,那所谓法律策划是否还是策划;成功了就是法律策划,没有成功就不是法律策划?如果真是这样,那成功人士就是人,不是成功人士就不是人了。这可是万万不能这样看问题的。

法律策划是一种方法,是一种认识问题的方法和一种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的手段。进行法律策划是帮助我们正确认识案件和矛盾的性质,较为准确判断当事人双方的方方面面的情况、掌握案件事实及证据,了解案件发生、发展、结束或会出现的结果情况,对症下药。然后正确决策,付诸实施等等。可以看出,法律策划只是诉讼或解决法律问题的一个环节和过程。

没有进行法律策划,一方当事人也可能一样胜诉。就好像没有语言的原始社会阶段,人还是人,人类还是生存下来一样。不过,人类社会总是要进步的,进行法律策划是不可避免的。也像法律策划的出现一样,对当事人的诉讼或解决法律问题而言,法律策划的目的表现出来的本质仍然是做一件事的过程和方法。进行法律策划的诉讼案件或解决法律问题的最终结果有时是法律策划控制不住的。就好像一个巫师诅咒他人死亡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法律策划是一种思想,是一种行为的设计。

理论的东西容易使人感到高深莫测、望而却步。我不是研究员,如果引用郭德刚的定位意思来说,就是“非正规研究员”。我想法律策划是写给大家看的,一定要意思明确而简单易懂,否则当事人或委托人不知所云而拒绝你的好意。

胜诉或者解决法律问题,包括与法律有一定联系的问题是当事人追求的最终目的;我们把某人到某地的交通问题比如胜诉或解决法律问题;把什么时间出发?乘坐什么交通工具?哪些人同行?走哪条路线的思维过程等比作法律策划的过程。假如,选择了飞机出行是法律策划,而安全达到了目的地就是胜诉或解决法律问题的目的或结果了。

有一段关于林彪策划暗杀毛泽东的故事,可以用来说明法律策划的目的。1971年9月6日,毛泽东在杭州巡视。9月7日,林彪指挥林立果向“联合舰队”下达了“一级战备”的命令。于是,敌对双方开始了各自的策划。林立果传达林彪手令的时候说:“现在的情况很紧急,我们已决定在上海动手”,“我们研究了三条办法,一是用火焰喷射器、四O火箭筒打B—52的火车;二是用100毫米口径的改装高炮,平射火车;三是让王维国乘B—52接见时,带上****,在车上动手。” 如果毛主席的火车停在上海虹桥机场,就炸附近的小油库,趁救火乱劲“上去干掉”,“搞得好,汽油流到火车附近,连车带人都报销了”。

“从杭州到上海之间有没有铁路桥如果有,炸铁路的办法最好。”周宇驰问江腾蛟。“桥有好几座,但都有陆军看守。”江腾蛟回答着。接着,他又献策:“要炸铁路,硕放那一段比较合适。这个地方靠近我们的机场,铁路边又无其他部队。” “现在来研究京、沪之间的联络问题吧。”周宇驰说。江腾蛟提出:“如果B—52到了上海,向北京通报时就说王维国因病住院了,如他离开了上海,就说王维国出院了。”

这5天里,毛主席仍在杭州的住所。9月8日午夜,大家刚吃完夜餐,毛主席突然叫过身边的同志,要他立即把停在杭州笕桥机场附近的专车趁夜转移。9月10日下午3时许,毛主席又突然说:“现在把车调回来,我们马上就走”并且交代,不要陈励耘等送行。这一切是那么突如其来,使得陈励耘象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3个多小时后,毛主席的专列驶进上海,在虹桥机场附近的吴家花园停下。这时在北京的林立果的“联合舰队”收到了从上海发来的密语情报:“王维国因病住院了”。

“摊牌”的时刻快要到了。林立果一伙按照“常规”推算,估计毛主席总得在上海停几天。但是,他们的估计大错特错了。

9月10日晚,毛主席到上海后,没有下车,就住在列车上。他要身边的同志往南打电话,通知许世友立即来上海。11日上午,许世友一下飞机,有人就领着他乘汽车直驶毛主席的专列。

由林彪一伙安排在上海动手杀害毛主席的王维国,这时没有被允许上车。他长叹一声,一下子瘫倒在停车场休息室的沙发上。(摘自 林彪反革命政变破产纪 http://61.174.212.237:8088/datalib/2003/PRCDoc/DL/DL-181925/)

从以上的描写可以看出策划的直接目的与谋杀与反谋杀的目的之间的差别。林彪一伙要谋杀毛泽东,毛泽东要挫败林彪的阴谋,这就是双方各自要达到的目的。而仅仅通过策划是不能达到目的的,还要实施决策才能实现目的;而要决策就需要分析论证或找出好的办法或方案。例如,

“现在的情况很紧急,我们已决定在上海动手”这句话就是林彪的决策,除掉毛泽东就是“动手”的目的,怎样动手的办法就是“一是用火焰喷射器、四O火箭筒打B—52的火车;二是用100毫米口径的改装高炮,平射火车;三是让王维国乘B—52接见时,带上****,在车上动手。”想到这些办法的过程就是策划的过程。


对毛泽东而言,知道或判断出林彪要发动政变,要对自己下手,同时也清楚林彪可能要采用的方法或手段。他的策划就是让林彪不知道他行车、停留的具体时间和方位,打乱林彪暗杀他的部属,突然杀林彪一个回马枪。道理也一样,毛泽东想到这样办法的思维过程就是策划,而采用这些办法就是策划后的决策,而达到挫败林彪的暗杀就是目的。


另外,还可用“超女”的有关策划来解释策划的目的和同过策划来达到不同的目的的案例。据《京华时报》报道:《超女黑幕是人为策划 目的是引起人们关注度》“‘张含韵在学校是个坏女孩’、‘湖南卫视舞美师踢爆超女黑幕’,这是超级女声去年最受网友关注的话题。不过,曾经真诚投入网上争论的网友恐怕要伤心了。日前,超女策划专家袁方博士自爆,这两件事都是出自以他为首的智囊团的高妙策划,而目的就是引起人们对超女的超级关注度。  据透露,袁方曾在央视主持过招商工作,本身又是知名的电视策划人。去年蒙牛介入超女比赛,将超女炒得全国火热,其中就有他的功劳。袁方说,蒙牛去年的代言人最初定的并非是张含韵,而是S·H·E。袁方认为,张含韵是首届超女的季军,如果她能当代言人,自然更能激起少女们的成名欲。不过,当时张含韵的名气还不是特别大,首要任务就是制造张含韵的关注度。于是智囊团利用有人传张含韵在学校声誉不好的由头,在网上制造了张含韵究竟是好学生还是坏学生的讨论。而在他们发帖的当天,仅四川地区就有40多万跟帖,张含韵借着这股关注度一炮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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