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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没有富人和穷人之分 来源:黎元君律师事务所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07-25


律师眼中没有富人和穷人之分

黎元君 

 

      我为资产可能上亿元的富人提供法律服务,也为收入微薄的弱势群体代理;既有实力雄厚的企业聘请我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也少不了小企业向我讨教法律问题;我为富人服务是因为他们的利益是合法的,我为穷人代理不是他们口袋里很少的人民币;富人或企业家信任我的理由是我可能是他们遇到的好律师,弱势群体寄希望于我是把他们的理由展现得更充分;我的富人委托人希望我固定服务的群体,为社会高层次服务;我的政府官员对手告知我,不要掺和农民集体的维权活动;我的弱势群体委托人请求我要顶住干预的压力,为他们的合法利益坚持到底。没有法律规定社会律师服务的对象的特定性,也没有法律规定限制社会律师服务对象层次的多样性。我这样做,是在向民主法治程度高的国家的大律师学习:律师眼中没有富人和穷人之分,只有事实和理由、法律之分!

 

      美国大律师丹诺曾说过:“我要做的不仅仅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不只是和对方律师、陪审团诡辩,更不是为了钱,而是想要去面对人们的希望、恐惧、绝望等各种情绪。”克莱伦斯·丹诺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律师,他一生为死囚及刑事罪犯辩护近六十载,以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穷人和劳动者的守护神”而著称,成为激励成千上万美国律师的楷模。丹诺虽然有“穷人和劳动者的守护神"之称,但并不是丹诺把自己定位于专为穷人服务,而是"想要去面对人们的希望、恐惧、绝望等各种情绪.”我认为,不为钱的律师,主要为的应当是委托人的自由和理由.这恰恰从律师职业角度说明丹诺眼中没有歧视.丹诺帮助穷人,不是出于可怜,应该是为了正义和公正.在美国,之所以有那么多优秀的律师在做刑事辩护,是由于在美国民众的法律价值观中,事关个人生死和自由的刑事案件远远要比那些民事案子更为重要,他们因此也对刑事律师给予更多的尊敬,并愿意为此付出更多的报酬。(中国刑事辩护现状扫描及其原因分析-车浩)

 

      美国有一位律师这样说过:世界上有两种人能左右世界,一种人是士兵,另一种人是律师。士兵能左右世界的时候,世界大概正处于乱世。而律师能左右世界的时候,世界应该是正在按照一种大家都认同的秩序在运转着,律师是秩序的守护者。(财富时报-诚实笃信 辉光日新-2006-4-19)律师职业的产生与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息息相关;律师是靠法律生活的,法律就是律师的武器,事实与理由是律师的子弹。

 

     表述“律师眼中没有富人和穷人之分”这样的话,主要是激励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人。虽然。我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和责任不断得到执政者的提高和加强,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律师依法办事能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还远远不够,甚至在个别地方,还有倒退的迹象。不过,民主与法制的进程是一种潮流,没有人能阻挡。所以,律师义无反顾追求正义和法律。是符合其存在的本质特征的。

 

     改革开放的机遇使中国有了富人的群体,这也很正常。世界上有富人、有穷人,就像人有性别之分这样自然。律师可以帮助富人更富,也可以帮助穷人变成富人;今天的富人明天可能更富,也可能遇到困难退出富人行列;现在的穷人也有机遇成为明天的富人。社会在变化,财富也会变化。律师的职责和义务体现在个案的服务上。律师不能帮助委托人违反法律,但,律师可以帮助委托人在不违反禁止性法律的前提下,尽最大的可能获取利益。从财富分配和占有的变化来说,律师当然不能看不起穷人。其实,富人的队列中的人,有的也不一定就是实实在在的富人。现在的社会关系非常复杂,从不同渠道展现出来的财富评价,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这些事实和现象,不用赘述。

 

      穷人本身就困难,弱势群体需要帮助;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理所应当。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至关他们的生存或维持。如果,有人把他们赖以生存的东西拿走了。实质上使他们失去对政府的信心和希望。可想而知,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影响,社会就不会稳定,社会不稳定,社会成员的公民的生活就会受到干扰和威胁;富人与穷人之间就会产生对抗,富人的生活质量也会因此下降。再如果,社会不能妥善解决这些矛盾,致使出现群体之间的矛盾升级,社会就可能发生动乱。从奴隶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就证明了这一点。律师帮助弱势群体获得他们应当得到的东西,或者说得到他们依法得到的一部分,也能缓和矛盾,社会也能稳定。

 

      富人遇到大的法律问题,总希望聘请一位好律师;穷人也是一样,只是因为经济问题而往往不能如愿。我受理了一些所谓的大案。有些案件的特点是:历史跨度长,例如,有的案件长达51年;案件争议标的额大,例如,土地权属确权所涉面积达三万亩;法律关系复杂,例如,刑事、民事、行政交织在一起,宪法原则性规定产生的关系也包含其中;当事人特多,有的案件当事人多达几千人;所涉法律规定当然也多;参与的法律主体背景复杂难测等等。如果,律师没有一定的能力是无法胜任的;如果律师眼中有穷人富人之分,那穷人在哪里去聘请律师呢。

 

      朱德为施洋题词:“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肖遗臭万年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每年“二七”大罢工纪念日,就有群众络绎不绝地来到洪山扫墓和瞻仰,缅怀施洋烈士的英勇献身精神。

 

      施洋大律师生活在旧中国,虽然在牺牲前加入了共产党,成为一名“劳工律师”,但据说,施洋在律师执业中也为富人服务,只是要收取律师代理费而已。律师在社会中执业,从整体方面看,毕竟不代表某一阶层的利益。像施洋这样的为劳苦大众的律师,必要时,他仍然会接受其他阶层,甚至反动政府的官员等的聘请,当然,这些法律事务不带有政治的色彩而已。虽然,我不能与施洋大律师相比,不过,从律师执业的性质角度出发考虑,律师眼中是没有富人穷人之分的。

 

      从合法权益方面讲,富人与穷人都有受法律保护的方方面面;律师不能因为仇富而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处与富人作对;律师当然也不应该放弃社会责任不为弱势群体服务。我国的法律规定,律师每年每人应当受理一至二件法律援助的案件。什么是法律援助案件,简单地说,就是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不收取费用。

 

       其实,为富人服务,律师是理所应当,向弱势群体张开法律的翅膀是义不容辞!不要以金钱区分人的本性!富人和穷人其实都是人-财富买不了永久的生命!人的归宿就是死亡!

 

      中国的律师群体既算不了富人,也不算穷人;富人的律师只是少数。为了社会的进步和稳定,为了大多数人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律师不要区分富人和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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