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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要留有余地-- 读新闻有感! 来源:黎元君律师事务所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07-25

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要留有余地-- 读新闻有感!

黎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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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年7月27日 22时13分

 

      今天在网易的新闻中读到南方报业网(广州)的一篇《福州爆土地腐败窝案 区委书记非法获利上亿元》的文章。该文章说:“1954年4月出生的张森兴,这几年是福州地产商眼中炙手可热的人物,据称,他涉案的范围包括了棚屋改造、拆迁、农田征用、房地产和工业园区开发等。


      “在福州的土地窝案中,张森兴是很有代表性的一个人物。”上述人士指出。

       他透露,张在仓山区岭后旧屋区改造的“兰庭·新天地”安置房工程中,与开发商勾结,挪用安置房用地近18亩,用以建造单身公寓,非法获利上亿元。

 

     “因安置房用地被挪用,土地面积缩水,原先规划12层以下的安置房,最后变成了18层的高楼,使300多拆迁户增加高层住宅负担558万多元。”

 

      另外,张森兴还被指破坏文物古建筑。近几年,福州一批有百多年历史且人文价值极高的古建筑,被夷为平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此举曾遭到专家和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

 

      一个例子是,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德园”,其前身是德国领事官邸,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业主为一香港居民,而当地有关部门以“旧区改造”为名,勒令在今年6月1日前强制拆迁,引发一系列矛盾。

 

     “张森兴落马与违规拆迁有很大关系。”上述人士表示,“前不久高层过问了‘德园’拆迁事件。”

从这篇张森兴主要获取利益的报道来分析,其不择手段发财的途径不少,但一个较为统一的共同点,是他的不义之财可能都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挪用安置房用地近18亩,用以建造单身公寓,非法获利上亿元,”“使300多拆迁户增加高层住宅负担558万多元。”如果没有张森兴挪用安置房用地近18亩的违法行为,何以使300多户人家每户损失1万多元?

 

      “张森兴还被指破坏文物古建筑。”文物价值连城,是因为物以稀为贵,物以老为奇,之所以贵和奇,是对社会发展有利,对世世代代的人有益。没有了是因为被像张森兴这样的“财奴”破坏了!这不是侵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坏行为吗?

 

     “业主为一香港居民,而当地有关部门以“旧区改造”为名,勒令在今年6月1日前强制拆迁,引发一系列矛盾。”利用手中行政权力,为获私利,为所欲为,将人家赶出家园,还美名为“旧区改造”,管他财产是否受损,管他全家心情是否痛楚,管他是否痛不欲生!

于是,因为有张森兴的不留余地的贪婪、无耻、霸道、狠毒等行为被高层“盯住了”,这下,张森兴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即使保住小命一条,后半生也没有办法享受自由的阳光和巨额资金的待遇了!

 

      其实,张森兴何必非要这么狠呢?非法获利上亿元,为何不考虑只获利100万元呢?这样侵害他人的利益也较小,受害人也不会有那么强烈的反响!

 

      人家的家园,居住的圣地,你把人家赶走,可能还以最低的补偿安置人家。这当然是骑在人家头上拉屎,谁受得了!人家不反抗才怪!

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当官是为了做公仆,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你张森兴多占点、多吃点、多享受点,少贪点,百姓能理解;对你的老百姓心底稍善良点,做事手下留情,你的百姓还会夸奖你。可你实在太狠了点,只知道你是天下能呼风唤雨的人!

贪一点知错就改还能成为好官;贪一点做错了事,人家反映、求你给点出路,恳求点心理安慰,你应该考虑。但不考虑,反映就压、再反映就抓、就打击人家。有些怕了。事情也就平息了;不怕的就要反抗,就要想方设法往高层告,如果事情闹大了,事实又是如此,要保的人又保不了,那怎么办,岂不大难临头!

 

     我经常浏览网站,发现有不少“翻船”官员,往往是因为心太狠、手太硬、斩草除根似的整人而落马!

 

     所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对这些“官员”的确是有用的:一是遵纪守法;二是依法行政;三是出现矛盾要疏导;四是要看远一点,要有风险意识;五是要谦虚一点;六是不要树敌。总之,社会总是有矛盾的,自己是难监督好自己的,不管怎样,做事不要太绝,要留有余地!

张森兴的前途没有了,昔日门前人马嘶的现象没有了,亲属为此失落了、心酸了,痛苦和失望可能伴随他们一生和整个家族。

张森兴你辜负了人民和党,你侵害了多少人的合法权益,你害了你自己,你株连了你亲人们的心!

 

      如果你走了,请书面告知世人,做事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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