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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案例(深国房直收字200919号 来源:黎元君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3-01-08
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深国房直收字200919号


 

  B213-0010宗地全体业主: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规划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图》(编号2009-002-0010)及《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ZS-2009-0041号),现决定收回 B213-0010号宗地(位于福田区振华路以南、燕南路以西,详见收地范围图)部分土地使用权(原深国房2008323号收地通知同时予以撤销),收回的土地将用于变电站建设。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面积约为3964.6平方米,具体坐标如下:X1=19670.00 Y1=118298.50;X2=19630.35 Y2=118298.50;X3=19630.35 Y3=118198.50;X4=19670.00 Y4=118198.50。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到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有关收地补偿手续。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你们及相关当事人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被收回的土地或在上述被收回的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不得从事旨在增加补偿金额或者提高安置标准的种植和养殖等活动;不得以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转让、抵押;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直属分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

  收回的土地

  比例尺 11000

  收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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