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百度百科)
行政复议法以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为目的,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建立起自我纠错的监督机制,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是树立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良好形象的制度保障,对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人大网,行政复议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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