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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建华的刑事申诉案件能在最高院立案吗(二) 来源:黎元君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10-22

葛建华的刑事申诉案件能在最高院立案吗(二)

黎元君

    在《葛建华的刑事申诉案件能在最高院立案吗(一)》中说到葛建华被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葛建华到监狱服刑。既然葛建华死心塌地认为自己没有犯罪,所以,到了监狱服刑也不会放弃申诉。开始,葛建华的内心是抵触“劳动改造”的。他原是一国有企业的经理,一直都在劳动的最前线,从来都是规规矩矩的好人,一辈子都不想违法犯罪。想不到一下子就犯罪了,从企业的劳动者变成了监狱里的劳动改造者。在企业劳动是很多人追求向往的事,但谁愿意到监狱劳动呢?不过,对于劳动,在企业里是劳动者自觉的行为,在监狱里是要被强制劳动的结果。葛建华认为自己是好人,但判决自己是罪人,那是由不得自己的事情,与其抵触劳动改造,不如积极踊跃,脱胎换骨,早日回到劳动人民的阵线。于是他就把自己想成是从国有企业的经理的位置被安排到了现在岗位的职员,踏踏实实地工作。这样,葛建华在监狱里受到了好评。

    好好劳动改造的时候,葛建华仍然在积极筹划怎样申诉。葛建华是2000年底服刑的,2002年葛建华向二审法院的申诉被驳回了。驳回的理由很简单:“从本案事实看,虽说葛建华本人并未占有24万余元公款,但是在担任......公司经理期间,同意......借款时就扣除了.....在此之前所欠的货款,将公款归个人使用,葛建华是明知的,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上面说了葛建华在监狱的表现非常好,还忘记了他从思想上改造的事情,那就是业余时间专门研究刑事法律中的挪用公款罪问题。他工作很起劲,研究法律也有劲;他不断受到监狱的表扬,他研究法律的成果也越来越突出。2003年10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葛建华的申诉,决定对葛建华的案件进行提审。

    功夫不负有心人,葛建华心里甜滋滋的,认为,这下平反的希望来了!党是讲究事实求实的,有错必纠是法律和政策的一个原则。他是相信党和法律的!他仍然聘请了原来的律师为其再审的辩护人,不但如此,还让律师更加精深的研究他的案件,并且经常与律师通信,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独到的研究成果。总之,自己的案件经过了几年的时间的研究和分析,从事实方面和法律方面对自己都是有利的。为了配合律师进行诉讼,他还特地告诉律师,他可以放弃国家赔偿,请人民法院放心,只要改判自己无罪,什么国家赔偿,政府赔偿的,不再考虑这些!

  葛建华在监狱里的表现,使他获得了两次减刑,减刑两年的成效,在省高院未下达刑事裁定书之前的2004年8月30日,葛建华拿到了《释放证明书》。四年的服刑时间与大学本科的时间一样长,葛建华在监狱这座学校毕业了。对于他而言,这四年的时间锻造了他的性格,使他在有些方面产生了变化,不过他没有改变的有两点,一是对党和法律的信仰;二是把生活看作是享受阳光。

    葛建华对省高院改判自己无罪太有信心了。再审裁定未下来前,葛建华每每谈到自己的案件,脸上自然荡漾着春风。虽然自己白白座了四年的牢,并且主动要求放弃国家赔偿,但有生之年能完成这样了不起的“事业”,是非常值得的。想想,一个人冤枉带着罪人的帽子见上帝是难以启齿的。这段时间对葛建华来说,似乎每天的日子都充满了阳光,生活越过越充实,甚至,他还忘掉了家庭为还上科技公司的借款所欠下的巨额债务。

     2004年12月27日省高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结果不是葛建华所预见的那样,而是维持二审裁定和一审判决。这下,对葛建华的打击不小,他感觉这好像又是判了他六年徒刑一样的煎熬。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葛建华不相信这是真的。他觉得自己六年来朝思暮想的结果会是这样!他甚至非常怀疑自己学习法律和研究自己案件的方法,对自己的研究成果的正确性产生了问号。但他还是不死心。他四处咨询,向别人讨教自己的案件问题,得到的结果多数对自己都是有利的;他更加努力钻研法律,意图成为自己案件个案的专家。时间啊一晃又过去了一年多了,葛建华已经无路可走了。一审和二审结果是一样,一次申诉和二次申诉效果差不多,反映情况等也无济于事,最后一条路就是上北京去请教请教,把一丝希望寄托在北京,试试最高人民法院能否关注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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